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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全民眾籌_小Y 來源:日期: 2016年1月28日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變更所需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正、副本及IC卡
3、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4、公章
5、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企業名稱:預起公司名稱(1-9個)
變更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變更注冊資金:
1、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
2、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3、以非貨幣方式增資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及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
提請注意:
注冊資金全額繳足后,企業申請增加注冊資金的,增加的注冊資金可按設立時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分期繳付,且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于增資部分20%的出資,其余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5年)。
注冊資金尚未繳足但按期繳付的,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于增資部分20%的出資,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規定繳納原有出資,其余部分的出資時間不得超過企業設立之日起2年(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設立之日起5年)。
以股本溢價計入的資本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稅后)轉增注冊資金的,須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企業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金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于轉增前企業注冊資金的25%。
采取分期繳付注冊資金方式的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繳付注冊資金的,申請辦理減資登記時,須提交驗資報告。
以技術成果出資評估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上有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變更實收資金:
驗資報告(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并應在驗資報告中明確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驗證)。
以技術成果出資評估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上有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變更出資方式:
1、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
2、非貨幣出資變更為貨幣出資方式的,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貨幣出資變更為非貨幣出資方式或非貨幣出資變更為其他非貨幣出資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貨幣出資的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及法定驗資機構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
提請注意:已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非貨幣出資不得變更出資方式。
變更出資時間: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
變更經營范圍: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股東轉讓股權:
1、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
2、股權轉讓協議;
3、涉及本市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外埠國有產權轉讓的,可依據 國有產權屬地政府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準文件;
4、股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新股東資格證明。
提請注意: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職期間和離開本企業后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內,其所持有的股份不得轉讓。
變更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1)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
(2)股東名稱或姓名變更的證明。法人股東名稱變更;由該股東的登記機關出具名稱變更證明,自然人股東姓名變更,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文件)
(3)變更后的股東資格證明。
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經營范圍除外),應提交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前需先辦理許可文件變更的,應在辦理變更登記時一并提交變更后的許可文件。
跨登記管轄地遷移住所的:
步驟1、申請人向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移通知書》;
步驟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向遷出企業出具《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遷出地檔案管理部門將登記檔案采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檔案管理部門;
步驟3、遷入地登記機關以電話方式通知企業持《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核駁手續)。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變更辦理時限:
1、名稱核準: 2-10工作日(以工商局辦理時限為準)
2、前置許可: 視許可項目而定
3、網上登記: 2-5工作日(以工商局辦理時限為準)
4、預約: 1-10工作日(以工商局辦理時限為準)
5、工商登記 5 工作日
6、刻制印章: 2 工作日
7、組織代碼: 1 工作日
8、稅務登記: 1 工作日
更多資訊疑問可在線咨詢全民眾籌客服,010-6769-1380,歡迎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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